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万马电缆: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4-05-07  

						                      关于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 8790 1111 传真:0571 8790 1500
              http://www.tclawfirm.com
天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14H0143 号

致: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万马电缆”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吕崇华律师、沈海强律师参加万
马电缆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万马电缆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
将本法律意见书随万马电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万马电缆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
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万马电缆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现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万马电缆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14 年 4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公告。2014 年 4 月 26 日,万马电缆发布了《关于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
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并重新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增
加提案后)。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


                                    1
天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3 年财务决算及 2014 年度预算报告》;
         4、《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及对实施进度予以调整的专项报
告》;
         7、《关于 2014 年度贷款审批权限授权的议案》;
         8、《关于 201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增补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关于增补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场会议召开的时
间为 2014 年 5 月 6 日(星期二)上午 9:30,召开地点为临安经济开发区南环
路 88 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一号会议室。
     上述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
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本次
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截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
代表共计 10 人,共计代表股份 495,748,054 股,占万马电缆股本总额的 52.81%。


                                          2
天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万马电缆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
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
记名方式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
议。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495,748,05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495,748,05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审议通过《2013 年财务决算及 2013 年度预算报告》,表决结果:同
意 495,748,05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审议通过《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同意 495,748,05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五)审议通过《201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同意 495,748,05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六)审议通过《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及对实施进度予以调
整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495,748,05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14 年度贷款审批权限授权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495,748,05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
权 0 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1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495,748,05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


                                      3
天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权 0 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95,748,05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十)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95,748,05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95,748,05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95,748,05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已获股东大会同意通过。会议记录及
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万马电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4
天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页为 TCYJS2014H0143 号《关于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承办律师:吕崇华




                                                签署:




                                                承办律师:沈海强




                                                签署: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