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关于合资设立浙江电腾云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2014-06-18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4-046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设立浙江电腾云光伏科技
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2014年3月14日,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
京国电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通”)签订了《关于云光
伏产业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就投资设立云光伏运营服务公司、云光
伏产业公司和投资建设嘉兴10MWP云光伏项目等事宜达成战略合作意向。
(详见巨潮资讯网2014年3月17日相关公告)
2014年3月28日,为落实上述框架协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万马光伏有限公司(筹)
的议案》。公司首期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 万元,在嘉兴光伏高新
技术产业园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万马光伏有限公司。万马光伏公司
成立后,首期将在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实施10MWP光伏电站的投资、
建设及运营维护。(详见巨潮资讯网2014年3月29日公司相关公告)
2014年6月16日,为落实上述框架协议,公司与国电通双方在杭州签
署合作协议,分别出资882万元、918万元,持股比例分别为 49%、51%,
在嘉兴设立注册资本为1800万元的合资公司“浙江电腾云光伏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将主要从事基于云计算的光伏
产品研发、销售;新能源产品研发、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工程设计、工程服务、工程咨询等业务活动。现就设立合资公司事项(以
下简称“本次对外投资”)作专项公告。
2、本次对外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1)2014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浙江电
腾云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
经股东大会批准,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国电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创业中路 32 号楼 32-3-4108-410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立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
主营业务:智能电网应用及服务、信息通信网络平台建设及运营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持股 100%。
国电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1)国电通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918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
的 51%;本公司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882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
额的 49%。
(2)出资时间:各股东根据合资公司经营管理资金需求按照股权比
例逐步出资。
2、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电腾云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于云计算的光伏产品研发、销售;新能源产品研发、
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工程设计、工程服务、工程咨询。
(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等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北京国电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甲方)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双方于2014年6月16日在杭州签署《关于合资设立浙江电腾云光
伏科技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万元,
其中甲方以货币出资人民币918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乙方
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882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9%。
2、合资公司设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3 名,乙
方委派2名。首任董事长由董事会从甲方委派的董事中选举产生,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五分之四以上同意方
可视为通过。合资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乙方各委
派1名,另1名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首届监事会主席由乙方委派的监事
担任。合资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从甲方推荐的人选中聘任。
3、排他性:甲方授权合资公司为其在全国范围内在基于云计算的光
伏系统的研发、应用和推广领域,以及光伏电站的运行监测、运维管理、
发电量统计、交易结算、政府补贴落实、运营分析等领域的独家经营者。
合资公司成立后,甲乙双方都不再独立经营或与他人合营与合资公司经
营范围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也不向与合资公司经营范围相同或相近的公
司提供服务或转让技术。
4、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的解释、效力或履行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
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各方应积极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可向合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生效条件与生效日期: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
盖各自公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日益恶化的污染问题已成为国计民生大事,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
式变革,鼓励发展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成为破题之道。太阳能光伏发电
是一种清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太阳能资源是调整能源结构,实施能
源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根据电力
科学院的研究表明,在考虑到充分开发煤电、水电和核电的情况下,
2010-2020 年之间,我国的电力供需缺口仍然为 6.4%-10.7%,这个缺口
正是需要用可再生能源发电进行补充的。太阳能光伏发电将在未来中国
的可再生能源供应中占据主要位置。因此,从长远来看,中国的光伏应
用行业将逐步进入快速发展期。
国家密集出台光伏行业利好政策。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
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及度电补贴的执
行期限原则上为 20 年。2013 年 8 月,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光伏发挥价
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及《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
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
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含税)为 0.42 元/度电。地方政府也
相继出台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
分布式光伏电站将建筑物与光伏集成并网发电,不需占用昂贵的土
地,施工周期短、成本低,在用电地发电减少了输配电损失,更为经济、
环保。若综合考虑政府补贴及时发放、采取适当融资手段、控制建设、
运营成本、保障质量,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将有较好的稳定收益。
2014 年被认为是中国分布式光伏发展元年。国家能源局制定的 2014
年光伏装机目标为 14GW,其中 6GW 为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剩余的 8GW 则
要通过分布式发电实现。为了实现这一建设目标,国家能源局列出并确
定了 81 个新能源示范城市和 8 个工业示范区。浙江嘉兴为 81 个新能源
示范城市之一。
但是目前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在国内仍刚起步,对分布式光伏电站
的规划建设模式、运维模式、交易结算模式都处于初期阶段,亟需低成
本标准化的规划、建设模式、节约的运维模式、高效的交易结算模式。
公司抓住分布式光伏产业发展的契机,充分利用公司在电力行业数
十年的经验积累,加上国电通的背景、技术优势,设立合资公司。合资
公司旨在为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规划、建设、运维管理提供强大的技术支
撑 ,同时解决国家补贴政策落地和电费结算难的问题,打通政府、电力
公司、投资方、用电方的信息传递和利益分配高效通道,促进光伏应用
产业的发展。
合资公司初期将开发分布式光伏调控和运营分析系统,从设计方面
采用云计算和云存储的理念,通过对分布式光伏电站数据的抽取、挖掘
和分析,以及与电力公司、政府部门的相关数据对接,可实现向电力部
门、政府部门、电站投资方、用电方提供多种服务业务。合资公司设计
合理的收费环节、发展服务项目,以实现自身的盈利。
2、存在的风险
(1)技术风险
合资公司开发的管理软件是一个全新的系统平台,系统的可靠性和
成熟性尚未经过市场的检验,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
(2)管理风险
如何与合作方优势互补、高效协作、规范运作,尽快实现盈利,存
在风险和不确定性。
3、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在战略层面发展新能源产业之既定策略,也
是公司实现从制造业逐步向制造、运营、提供平台服务同步发展的战略
转型的开始。项目本身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可期的经济效益、较低的
风险。有利于公司的产业升级,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关于合资设立浙江电腾云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