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6-20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4-048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6 月
19 日在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金华先生主
持。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14 年 6 月 13 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
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不存在以下情形:(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
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4)激励对象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5)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于挪用资金、
职务侵占、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的违法
违纪行为,或者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6)公
司董事会认定其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该等激励对象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 号》
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激励对象中,包含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监
事和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 5%以上的主要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
综上,监事会同意激励对象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预
留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