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8-27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对公
司 2014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
2014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过《关于 201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
80,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保证担保。该议案经 2014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13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报告期实际担保情况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签署担保合同的对外担保金额为 51,000 万元,
实际担保余额为 19,144 万元,占最近一期净资产的 7.44%,均为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
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上述担保事项,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不存在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关于《关于向浙江万马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事前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关联交易情况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且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本公司与控股股东电气电缆集团共同向
浙江万马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没有发现有损
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对上述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与电气电缆集团共同向浙江万马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资议案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未有损害公司其
他股东利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石道金、阎孟昆、邹峻
2014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