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关于向浙江万马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4-08-27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4-059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浙江万马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概述
1、增资及关联交易概况
2014 年 8 月 25 日,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浙江万马新
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加强公司在电动汽车充电
桩领域的产品研发及市场拓展能力,满足控股子公司浙江万马新能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新能源”)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和控股股
东浙江万马电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电缆集团”)按
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万马新能源增资,其中本公司出资 2100 万元
人民币,电气电缆集团出资 900 万元人民币,合计向万马新能源增资
3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增加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万马新能
源注册资本由 2000 万元调整为 5000 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仍为 70%,
电气电缆集团持股比例仍为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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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控股股东构成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为 2100 万
元。
2、本次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
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公司与关联方电气电缆集团共同投资的
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2100 万元,公司与电气电缆集团
及其控股的关联方发生的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201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向浙江万马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何若虚、张德生、张珊珊、张丹
凤、姚伟国回避表决。
该议案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
立意见(详见 2014 年 8 月 27 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万马电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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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德生
注册资本:9,120 万元
注册地址:临安市青山湖街道南环路 63 号 8 幢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销售:电力设备、器材,橡塑制品、机械设备、金属
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纺织品及原料、五金、贵金属;
经济信息咨询;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货物进出口;其他无需报经审
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主要股东:万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实际控制人
张德生先生。
2、关联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
财务数据:电气电缆集团 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38,664.43 万元,
净利润 18,683.13 万元,总资产 632,839.79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电气电缆集团营业收入 492,517.67 万元,净
利润 26,467.92 万元,总资产 652,596.08 万元。(未经审计)。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电气电缆
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461,090,8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07%,是公
司的控股股东。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万马新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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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南环路 88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动汽车充电桩;电动汽车充电站的系
统设计及工程施工;应用软件设计及销售安装;销售:工业电器成套
设备。货物进出口。
2、本次投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1)公司以货币增资人民币 2100 万元,电气电缆集团以货币增
资人民币 900 万元,本次增资全部增加万马新能源的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完成后,万马新能源的注册资本将由 2,000 万元增至
5,000 万元。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出资额(万元) 比例
万马股份 1,400.00 70.00% 3,500.00 70.00%
电气电缆集团 600.00 30.00% 1,500.00 30.00%
(2)出资时间: 根据万马新能源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逐步
到位。
(3)万马新能源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万马新能源资产总额为 9,996,765.70
元, 负债总额为 467,571.21 元,净资产为 9,529,194.49 元,2013 年
度营业收入 37,393.16 元,净利润-3,645,832.58 元。(以上数据经审
计)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万马新能源资产总额为 10,891,98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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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负债总额为 2,519,832.58 元,净资产为 8,372,157.23 元,2014 年
1-6 月营业收入 381,538.46 元,净利润 -1,157,037.26 元。(以上数
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经与关联方共同协商,本着“出资自愿、公平合理、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按原持股比例共同以现金出资方式向
万马新能源增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次投资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本次董事会决议事项签署万马新能
源的股东会决议、章程变更以及工商变更的相关文件。
六、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以及国家政策的有力支持使新能源汽车特
别是充电汽车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根据国务院印发的《节能与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到 2015 年,纯电
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 50 万辆;到 2020
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 200 万辆、累计
产销量超过 500 万辆,电动汽车发展前景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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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特别是电动汽车,其能源的供应主要以电力为主,在
新能源汽车市场即将爆发之际,汽车充电设施不完善、充电困难,是
影响充电汽车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因此充电设施亟需快速发展,以
满足电动汽车的发展需求,并以充电设施、充电系统的适度超前发展
引导电动汽车业务的发展。
基于对上述行业政策环境的认识,公司认为今后一段时间,国内
新能源汽车,尤其电动汽车市场将有较大增长,作为电动汽车使用所
必须的充电设施建设,以及对电动汽车及其充电网络运营的需求将大
幅增长,考虑万马新能源的现有产业基础和近年经营情况,公司决定
增加对万马新能源的投资,以帮助其加大对充电器产品(含交直流充
电桩、壁挂式充电机 和车载充电机等)和充电管理相关软件产品的
研发投入,支持其为充电相关新业务做投资准备,同时为其现有业务
适当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增资基于万马新能源研发、业务拓展和生产经营的资金需
求,将有利于推动万马新能源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相关产品的研
发,以及为充电相关新业务的拓展做一定准备,对万马新能源的未来
盈利能力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因电动汽车充电业务发展迅猛,本次增资将根据审慎原则合理、
有序投入;同时,将根据未来万马新能源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通过
相应决策程序后,采用追加投资、与上下游厂商合作、引入战略投资
等多种方式保障万马新能源业务的发展。
公司及电气电缆集团本次投资资金均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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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可能面临政策落地不及时风险、技术更新风险、市场竞
争加剧风险、经营管理不善风险等,公司将积极应对。风险在可承受
的范围之内。
3、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对万马新能源的增资,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
影响,将有利于提升未来盈利能力。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电气电缆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的总金额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电气电缆集团累计发生的各类关
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9.71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料,认为该项
关联交易的实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且符合公司的
实际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事项及合同条款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损害广大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向浙江
万马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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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
董事,经事前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关联交易情况后,同意将上述
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且,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关联交易情
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没
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对上述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
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即 2013 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不需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与电气电缆集团共同向浙江万马新能源
有限公司增资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
未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
九、监事会意见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双方遵循自愿、公平
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监事会对本次与控股股东电气电缆集团共同向浙江万马新
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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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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