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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4-11-24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4-076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解锁数量为 2,909,400 股,占公司股总股本比例

0.3096 %;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 年 11 月 27 日。



    一、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3年8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

上报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原草案进行修订,形成

草案修订稿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3年9月30分别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3、201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以及《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事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

会批准。

    4、2013 年 11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5、2013年11月26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工作。首

次授予日为:2013年11月7日,授予对象105人,授予数量976.8万股,

授予价格为:2.32元/股。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2013年11月27

日。

    6、 201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召开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授予日为 2014年6月19日。

    7、2014年7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

公告》,授予股份数量 100万股,授予对象为4 人,授予股份上市日
为:2014 年 7 月 25 日。

       8、201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王霞已离职,根据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7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2.27 元/

股。

       会议还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

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 104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公司

首次授予股权激励限售股共 976.8 万股,回购 7 万股后,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股份总数调整为 969.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1.0395%。本次限售股份解锁数量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

件股份总数的 30%,即为 290.9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96 %。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4 年 11 月 27 日。



       二、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序号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首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
        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授予日的
                                                     为2013年11月7日,截至本公告
  1     12个月后的36个月内分三期解锁,自授予日起满
                                                     出具之日,已届满12个月,满足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
                                                     解锁条件。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进行第一次解锁,解锁
        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比例的30%。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
2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条件。
    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
    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3   (4)激励对象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解锁条件。
    (5)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
    间,由于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盗窃、泄露经营
    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的违法违纪行
    为,或者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
    (6)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
    的。



    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1)公司2013年实现扣除非经
        2013 年 净 利 润 较 2012 年 增 长 幅 度 不 低 于
                                                           常性损益后净利润21,376.26万
    75%;2013年营业收入较2012年增长幅度不低于
                                                           元,同比增长83.58%;不低于授
    25%。
                                                           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
        以上净利润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4                                                          平。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公司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
        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85,562.96 万 元 , 同 比 增 长
    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6.09%。综上所述,公司实际业
    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
                                                           绩达到并超过业绩指标考核条
    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件,满足解锁条件。


    根据《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013年度,104名激励对象绩效
5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2013年度考核结
                                                           考核均达标,满足解锁条件。
    果达到70分以上。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第一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锁 104 位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根据《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2013

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 70 分及以上,考核达标,且符合其他解锁条

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解锁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关于确认并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04位激励
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共2,909,400股限制性股票的
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
录 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
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解锁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五、 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查后认为,公司 104 名可解锁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




      六、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第一次解锁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
      该所律师认为:万马股份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本次解锁之条件已经成就;万马股份就本次解
锁事宜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据此,万马股份可对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进行本次解锁。



      七、 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 年 11 月 27 日;

      2、本次限售股份解锁数量为 2,909,400 股,占公司股总股本比例

0.3096 %;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量为 104 名;

      4、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解    本次可   剩 余 未
                             获授限                                  本次实 际
                                      锁前已    解锁限   解锁 限
序                           制性股                                  可 上市 流
      姓名       职位                 解除限    制性股   制 性股
号                           票数量                                  通 数量(万
                                      售的股    票数量   票 数 量
                             (万股)                                   股)
                                      份数量    (万股) (万股)

1    王震宇   董事、总经理     80.00     0.00     24.00      56.00         20.00

2    覃运平     副总经理       40.00     0.00     12.00      28.00         10.00
3    屠国良     财务总监       13.00     0.00      3.90       9.10          3.25
           小计               133.00     0.00     39.90      93.10         33.25
     核心(骨干)技术(业
4                             836.80       --    251.04     585.76        251.04
     务)人员(101 人)
          小计              836.80        --     251.04    585.76      251.04
          合计              969.80     0.00      290.94    678.86      284.29
    注:
    (1)本次解禁限售股份均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2)激励对象中王震宇、覃运平、屠国良三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八、其他事项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不存

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

次解锁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