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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2015-03-12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5-007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风险提示:

       1、本次《股权收购意向书》的签署,旨在表达各方对股权转让和

收购的意愿及初步商洽的结果,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尚需进行全面尽职调

查、审计和资产评估,交易双方将根据相关结果进一步协商洽谈股权转

让的具体事宜,并存在最终结果与意向书存在差异的可能。因此,本次

收购最终能否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收购方案部分条款存在调整的可

能。

       2、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尚需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审议程序。本

次交易尚需获得董事会审议批准。

       3、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股权收购,自有资金的使用尚需

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4、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如在本年度顺利实施,将对公司2015年度经

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一、意向书签署概况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股份”或“上市公司”或

“公司”)与江苏远洋东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东泽”)、

扬州市远洋船用电缆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船用”)、朱晓、卢

格、何卫东和金栖泽于 2015 年 3 月 11 日在江苏扬州签署《股权收购意

向书》。

    万马股份拟以自有资金现金收购远洋船用、朱晓和卢格合计持有的

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电缆”或“标的公司”)

90%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为 5,922 万元)。其中远洋船用持有标的公司

60%的股权,朱晓持有标的公司 30%的股权,卢格持有标的公司 10%的股

权(转让方各自向上市公司转让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由转让方之间自行

协商,但本次交易完成后,卢格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不低于 5%)。

    交易总价款预计约为 18,000 万元(按标的公司 2015 年承诺净利润

(2,000 万元)的 10 倍×90%确定),最终价格以上市公司完成尽职调查

并经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

果为基础协商确定。

    本次收购事项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介绍

    1、远洋东泽是一家专业从事民用船舶电缆、军用舰船电缆、海洋工
程电缆、风力发电电缆、核电缆及零部件等特种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的
综合性电缆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510 万元,法定代表人何卫东,
公司住所为扬州市邗江工业园祥园路 15 号,经营范围为船用、舰用、海
洋工程、风能、港口机械等专业特种电缆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
代理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远洋船用主营电线电缆及其材料制造、加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80 万元,法定代表人何卫东,公司住所扬州市瓜洲镇宝石路。远洋
东泽持有远洋船用 100%股权。

    3、朱   晓,身份证号码 32021919500215****;持有标的公司 30%

的股权。

    4、卢   格,身份证号码 32040219620415****;持有标的公司 10%

的股权。

    5、何卫东,身份证号码 32100219770815****;持有远洋东泽 57.6%

的股权。

    6、金栖泽,身份证号码 32042119740622****;持有远洋东泽 7.4%

的股权。

    以上交易对方与万马股份及其董监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向远洋东泽销

售产品 456.90 万元。(该数据信息未经审计,不含税)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华光电缆是一家专业从事核级电缆、船用电缆、电气贯穿件等产品
生产与销售的电缆电器企业。公司拥有民用核设备设计与制造许可证、
船用电缆工厂认可证书(CCS、ABS、GL、BV)、军工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及
三级保密单位资格证书等资质。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580 万元,法
定代表人卢格,公司住所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工业集中区。经营范围
为电线、电缆、电工器材、照明器具、贯穿件制造、维修及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
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电线电缆辐照加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光电缆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远洋船用                         60.00%
              朱晓                           30.00%
               卢格                          10.00%

    华光电缆的控股股东为远洋船用,间接控股股东为远洋东泽,实际

控制人为何卫东先生。



    四、股权收购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上市公司收购经规范后的标的公司 90%股权(对应的

出资额为 5922 万元),转让方为远洋船用、朱晓和卢格。转让方各自向

上市公司转让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由转让方之间自行协商,但本次交易

完成后,卢格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不低于 5%。各现有股东均承诺放弃

优先购买权。

    2、标的公司估值:本次交易对交易标的按照其 2015 年承诺净利润

(注:“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与净利润孰低者”的

概念,下同)的 10 倍×90%(以下简称“交易总价款”)确定,最终价

格以上市公司完成尽职调查并经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

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协商确定。

    3、盈利承诺

    转让方承诺,标的公司 2015 年净利润不低于 2,000 万元,2016 年
净利润较 2015 年增长不低于 20%且不低于 2,400 万元,2017 年净利润较

2016 年增长不低于 25%且不低于 3,000 万元。

    盈利补偿期限是指 2015 年-2017 年,即若标的公司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值,则转让方应按照其本次交易转让的

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款。

    5、支付方式

    (1)受让方同意可在《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其他协议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远洋东泽提供 5000 万元的借款。

    (2)在交易标的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后 10 个交易日内,由上

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按各转让方转让股权的比例向转让方支付相当于交易

总价款 60%的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但对于远洋船用应扣除上市公司已向

远洋东泽提供的 5000 万元借款。

    (3)在标的公司 2016 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10 个交易日内且达到

承诺的 2016 年净利润,由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按转让股权的比例向转让

方支付相当于交易总价款 20%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

    (4)在标的公司 2017 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10 个交易日内且达到

承诺的 2017 年净利润,由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按转让股权的比例向转让

方支付相当于交易总价款 20%的第三期股权转让款。

    6、业绩奖励

    若标的公司 2015 年-2017 年累计实际净利润超出承诺值,则上市公

司将标的公司累计实际净利润超出盈利承诺值的 50%的部分奖励给远洋

东泽和标的公司管理层。

    7、剩余股权的收购

    如任一转让方均不存在违约或违反陈述和承诺的情况,各方同意由
上市公司在 2017 年后收购转让方持有之 10%剩余股权(对应出资额

658 万元,以下简称“剩余股权”)。剩余股权的收购价格如下:

    (1)若标的公司在 2015 至 2017 年达成本意向书盈利承诺值,剩余

股权的收购价格=2015 年至 2017 年三年实际净利润的算术平均数的 11

倍×10%;

    (2)若标的公司在盈利补偿期限任一年未达成上述盈利承诺值的,

则上市公司有权单方面选择以本款第(1)项的定价方式收购剩余股权,

或由各方协商剩余股权的收购价格。

    8、后续事项及排他安排

    股权收购意向书签订后,上市公司即组织具备证券资质的会计师事

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以及律师和财务顾问(券商)将对标的公司进行

全面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评估)。

    股权意向书签订后至尽职调查完成后三十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承诺

不就出售标的公司股权与除上市公司以外任何第三方进行接触,并且不

同意、安排或协助其他股东进行上述接触。



    五、本次股权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华光电缆是一家专业从事核级电缆、船用电缆、电气贯穿件等产品

生产与销售的电缆电器企业,是目前国内设计和制造核电站用电缆产

品系列最丰富的厂家之一,也是多元化发展核电产品的企业,产品
不仅包括核电站用电缆,还具备设计和制造核电站用电气贯穿件能
力。拥有多项生产资质及专利,产品研发实力较强。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的筹划,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传递公司向“绿

色能源传输专家”迈进的决心。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若能达成,将有利于促进合作各方实现优势互补、

资源共享;有利于丰富万马股份线缆事业板块产品线,满足客户一站式

采购及服务需求;有利于提升万马股份在特殊领域用电缆产品的研发能

力,抓住市场发展机遇,提高长期盈利能力。

    目前合作事项尚处于确定意向阶段,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的正式实施

将会对公司 2015 年度的业务结构、盈利能力等产生积极影响。同时,本

次股权收购事项如顺利完成,将对公司资源整合及经营管理能力提出新

的挑战,存在一定整合风险。



    六、其他事宜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本次《股权收购意向书》签

订之后续事宜,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万马股份与远洋东泽等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