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续聘2015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04-15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续聘 2015 年审计机构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续
聘2015年审计机构事宜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39,635,488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6,981,774.4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公司本年
度不派发股票股利和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
我们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
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理性。我们同意该预案内容,并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服务
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
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阎孟昆 石道金 邹 峻
2015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