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5-028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5 月 6 日(星期三)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5 月 5 日—2015 年 5 月 6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6 日上午 9: 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 间为 2015 年 5 月 5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5 月 6 日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南环路 88 号,公司办公 楼二楼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若虚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1 名,代表公司股份 473,106,732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500%。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 名,代表公司股份 473,103,632 股,占公司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5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名, 代表公司股份 3,1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2 名,代表公司股 份 3,1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 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 按照议程逐项审议,形成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4,7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6 %;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4%;弃权0股。 2. 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4,7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6 %;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4%;弃权0股。 3. 审议通过《2014年财务决算及2015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4,7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6 %;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4%;弃权0股。 4. 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4,7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6 %;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4%;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839%;反对2,0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161%;弃权0股。 5. 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4,7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6 %;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4%;弃权0股。 6. 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4,7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6 %;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4%;弃权0股。 7. 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银行融资审批权限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4,7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6 %;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4%;弃权0股。 8. 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4,7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6 %;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4%;弃权0股。 9.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4,7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6 %;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4%;弃权0股。 10.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4,7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6 %;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4%;弃权0股。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 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4,7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6 %;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4%;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839%;反对2,0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161%;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5年4月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4,7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6 %;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4%;弃权0股。 13.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4,7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6 %;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4%;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839%;反对2,0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161%;弃权0股。 14.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4,7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6 %;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4%;弃权0股。 15.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4,7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6 %;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4%;弃权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邹峻先生就2014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 石道金先生和阎孟昆先生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均委托邹峻先生代为述 职,三名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内容已于2015年4月15日登载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 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综 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万马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