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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5-07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5-028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5 月 6 日(星期三)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5 月 5 日—2015 年 5 月 6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6 日上午 9:

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

间为 2015 年 5 月 5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5 月 6 日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南环路 88 号,公司办公

楼二楼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若虚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1 名,代表公司股份

473,106,732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500%。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 名,代表公司股份 473,103,632 股,占公司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5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名,

代表公司股份 3,1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2 名,代表公司股

份 3,1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

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

按照议程逐项审议,形成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4,7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6 %;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4%;弃权0股。

    2. 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4,7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6 %;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4%;弃权0股。

    3. 审议通过《2014年财务决算及2015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4,7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6 %;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4%;弃权0股。

    4. 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4,7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6 %;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4%;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839%;反对2,0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161%;弃权0股。

    5. 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4,7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6 %;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4%;弃权0股。

    6. 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4,7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6 %;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4%;弃权0股。

    7. 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银行融资审批权限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4,7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6 %;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4%;弃权0股。

    8. 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4,7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6 %;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4%;弃权0股。

    9.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4,7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6 %;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4%;弃权0股。

    10.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4,7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6 %;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4%;弃权0股。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 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4,7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6 %;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4%;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839%;反对2,0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161%;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5年4月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4,7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6 %;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4%;弃权0股。

    13.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4,7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6 %;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4%;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839%;反对2,0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161%;弃权0股。

    14.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4,7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6 %;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4%;弃权0股。

    15.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4,7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6 %;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4%;弃权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邹峻先生就2014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

石道金先生和阎孟昆先生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均委托邹峻先生代为述

职,三名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内容已于2015年4月15日登载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 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综

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万马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