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15-05-26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5-033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对外投资概述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收到控股股东浙江万马电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电气电缆集团”)通知,其已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与境内
关联自然人张珊珊、张禾阳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电气电缆
集团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41,0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939,635,488 股的 4.36%)至张珊珊、张禾阳,其中
张珊珊女士受让 1,600 万股、张禾阳女士受让 2,500 万股。现将具体
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
2015 年 5 月 21 日,电气电缆集团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德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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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女张珊珊女士、张禾阳女士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电气电缆集团
将其所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4,100 万股,以 17.01 元/股转让给张
珊珊女士和张禾阳女士,其中张珊珊女士受让 1,600 万股,占万马股
份总股本的 1.70%、张禾阳女士受让 2,500 万股,占万马股份总股本
的 2.66%。本次股权转让前后股权变化情况如下表: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电气电缆集团 420,090,812 44.71 379,090,812 40.35
张珊珊 9,491,320 1.01 25,491,320 2.71
张禾阳 0 0 25,000,000 2.66
其他股东 510,053,356 54.28 510,053,356 54.28
合计 939,635,488 100.00 939,635,488 100.00
注: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万马电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临安市青山湖街道南环路 63 号 8 幢
3、法定代表人:张德生
4、注册资本:9,120 万元
5、注册号码:330185000059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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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销售:电力设备、器材,橡塑制品、机械设备、金
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纺织品及原料、五金、贵金属;
经济信息咨询;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货物进出口;其他无需报经审
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8、经营期限:长期
9、税务登记证号码:330124704312491
10、主要股东:万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占比为 100%;
实际控制人张德生。
11、关于股份锁定承诺:(1)2009 年 7 月 9 日,公司首发股份
上市时,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万马电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张德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2)2011 年 10 月 17 日,在公司发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电气电缆集团承诺其所认购的万马
电缆股份的锁定期限为:自 2011 年 10 月 18 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3)2014 年 3 月 1 日,在公司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
公告》中,控股股东承诺未来六个月内(2014 年 2 月 28 日至 2014
年 8 月 27 日)不再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股份。以上承诺均已履
行完毕。
2012 年 11 月 5 日,在公司发布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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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中,电气电缆集
团及实际控制人张德生承诺:“本次所认购万马电缆发行的股份,自
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该承诺尚在履行中。
截止本信息披露日,电气电缆集团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各项锁
股承诺,本次减持未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二)受让方情况
1、自然人张珊珊女士,系电气电缆集团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
人张德生先生之女。现任万马股份副董事长,本次受让前持有公司股
份 9,491,320,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
张珊珊女士的锁股承诺履行情况:2009 年 7 月 9 日,公司首发
股份上市时,张珊珊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该承诺已履行完毕。作为公司董事,张珊珊承诺:
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 50%。该承诺尚在严格履行中。
2、自然人张禾阳女士,系电气电缆集团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
人张德生先生之女。本次受让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张德生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24%股份,直接持有万马联合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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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集团有限公司 66.67%股权。
三、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影响
1、本次股份转让前,电气电缆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44.71%,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电气电缆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为 40.34%。实际控制人张德生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1.24%。本次转让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德生先生的两位女
儿张珊珊女士、张禾阳女士分别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71%、2.66%。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电气电缆集团发展,激发继业团队事业热情。
3、本次股份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其中,张德生和张珊珊、张禾阳为父女关系,张珊珊和张禾阳为
姐妹关系。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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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严格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督促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股份转
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
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2、本次减持股份过户手续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后办理。
3、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4、电气电缆集团、实际控制人张德生先生、张珊珊女士、张禾
阳女士未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做出
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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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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