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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5-05-28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4-037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

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

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10,000 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3年8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

上报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原草案进行修订,形成

草案修订稿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3年9月30日分别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 1 页 共 7 页
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3、201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以及《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事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

会批准。

       4、2013 年 11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5、2013年11月26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工作。首

次授予日为:2013年11月7日,授予对象105人,授予数量976.8万股,

授予价格为:2.32元/股。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2013年11月27

日。

       6、201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授予日为 2014年6月19日。

       7、2014年7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

公告》,授予股份数量 100万股,授予对象为4 人,授予股份上市日

为:2014 年 7 月 25 日。

       8、201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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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王霞已离职,根据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7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2.27 元/

股。

       会议还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

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 104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公司

首次授予股权激励限售股共 976.8 万股,回购 7 万股后,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股份总数调整为 969.8 万股,占公司当时总

股本 1.0395%。本次限售股份解锁数量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

锁条件股份总数的 30%,即为 290.94 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3096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4 年 11 月 27

日。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因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周天雷、乔文艺、包晓英、赵方

臣已向公司提出辞职,且获得公司同意并已办理完离职手续,根据《激

励计划》“第十一章 本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二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

变化——激励对象辞职,董事会可以决定,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拟对上述4位激

励对象持有的共计310,000 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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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回购数量及价格

    (一) 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310,000 股。具体情况如下:

              现持有限制性股票数量                            回购后持限制性股票
    姓名                               拟回购股票数量(股)
                    (股)                                        数量(股)

    周天雷            91,000                     91,000               0

    乔文艺            70,000                     70,000               0

    包晓英            49,000                     49,000               0

    赵方臣          100,000                      100,000              0

    合计            310,000                      310,000              0




    (二) 回购价格

    公司于 2013年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32 元/股。2014年6月,公司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938,705,4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

税)。不派发股票股利和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三、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调整——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派息、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如出现按照本计划规定需要回

购注销的情况,则公司应回购注销相应股票及其孳息,回购数量和回

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同一、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第十章

“二 8、在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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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

 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

 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

 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的规定,

 本次向周天雷、乔文艺、包晓英等3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回购价格调整为2.27元/股,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周天

 雷、乔文艺、包晓英(合计210,000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476,700

 元。

        2014 年 6 月 1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向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限制性股票 1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3.43 元/股,其中授予赵方臣

 100,000 股。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至今,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因此

 本次向赵方臣回购价格为 3.43 元/股。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

 向赵方臣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 343,000 元。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四、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
                       项 目                                         说 明

回购股份性质                                        股权激励限售股

回购股份数量(股)                                  310,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数量(股)                            7,788,600
回购股份占本次回购前股权激励限售股比例              3.9802%
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939,635,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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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购股份占本次变动前总股本比例                         0.0330%
                                                       其中 210,000 股的回购价格为 2.27 元/股;
回购单价
                                                      100,000 股的回购价格为 3.43 元/股。
回购金额                                               819,700 元

资金来源                                               自有流动资金




          五、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
                             股数        比例     股权激励股份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0,244,636   10.67%            -310,000     99,934,636       10.64%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84,543,296   9.00%             -310,000     84,233,296       8.97%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65,078,874   6.93%                          65,078,874       6.93%
境内自然人持股              19,464,422   2.07%             -310,000     19,154,422       2.04%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持股                 15,701,340   1.67%                          15,701,340       1.6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39,390,852   89.33%                        839,390,852       89.36%
1、人民币普通股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939,635,488     100%            -310,000    939,325,488        100%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影响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七、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周天雷、乔文艺、包晓英、赵方臣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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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票按照《激励计划》中对回购

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八、 律师对本次回购发表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万马股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确定等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

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而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尚待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及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5、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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