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5-28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 为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周天雷、乔文艺、包晓英、赵方臣四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符合
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票按照
《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2、关于董事辞职的核查意见
董事张德生先生、副董事长张珊珊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
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张德生先生、张珊珊女士辞去董
事及相关职务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核查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经核查,张德生先生、张珊珊女士因工作重心调整辞去公司董事职
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张德生先生、张珊珊女士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
影响。
3、关于增补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相关人员简历,认为
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沈伟康先生、何孙益先生均具备法律、行
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禁的情况。同意提名沈伟康先生、何孙益先生增补为公司
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杜烈康、阎孟昆、邹 峻
2015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