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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山东万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筹)的公告2015-06-09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5-043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山东万恩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已经事先认可,并发表同意的

       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即 2014 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的 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资标的为山东万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为准),注册资本 5,500 万元人民币。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万马股份”、“公司”)、浙江万马电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1-
(以下简称“电气电缆集团”)、山东天恩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恩能源”)于2015年6月8日在杭州签署《合资经营协议》。

为有序推进公司充电桩网络的全国布局,加快浙江爱充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爱充网”)网络建设及平台运营,经三方协商一致,

拟共同投资5,500万元(首期共同出资5,000万元)成立合资公司——

山东万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恩新能源”、“合资公

司”)。其中万马股份拟自有资金首期出资1,550万元,占合资公司

31%股权;电气电缆集团拟以自有资金首期出资1,000万元,占合资公

司20%股权;天恩能源拟以全资子公司股权以及天恩能源的充电桩资

产首期出资2,450万元,占合资公司49%股权。

    2. 截至2015年5月29日,电气电缆集团持有万马股份 44.71%的

股份,为万马股份控制股东。因此,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3.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

合资公司山东万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筹)的议案》,7 位董事参

加本次会议,关联董事何若虚、姚伟国、张丹凤回避表决,本议案经

参会非关联董事 4 票表决同意通过。该议案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

限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或关联方)基本情况

                             -2-
    1.浙江万马电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交易方(关联方)之一   浙江万马电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住所)       临安市青山湖街道南环路 63 号 8 幢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张德生
注册资本               人民币 9,120 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         浙税联字 330124704312491 号
                       销售:电力设备、器材,橡塑制品、机械设备、纺织
                       品、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建筑材料、五金;货物
经营范围               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
                       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其
                       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2)历史沿革、股权结构及主要财务信息

    电气电缆集团的前身是浙江万马集团电缆附件有限公司,浙江万

马集团电缆附件有限公司是于2000年10月20日设立的,控股股东为万

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德生先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电气电缆集团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

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3-
                                              张德生

                                 61.625%

             浙江天屹信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6.67%

                  33.33%

                              浙江万马集团有限公司

                                 100%

                           浙江万马电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14年末电气电缆集团资产总额799,088万元,营业收入

1,314,508万元,净利润26,845万元。截至2015年4月末净资产315,313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

   截 至 2015 年 5 月 29 日 , 电 气 电 缆 集 团 持 有 万 马 股 份 比 例 为

44.71%,为万马股份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德生先生。



    2.交易方之二:山东天恩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山东天恩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新海大街 99 号渤海湾金色海岸 2 号商业
注册地址
                楼5层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波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0,000 万元
                光伏并网和离网系统集成、安装和运营(不含电力设施及特
经营范围        种设备);光伏设备研发(不含生产)和销售;其他新能源
                技术的开发;电动车充电设备、设施的设计、研发、销售服


                                     -4-
               务;以自有资金进行电动车及电动车充电设备、设施项目的
               投资、建设与运营;电动车及电动车充电设备、设施的检测;
               LED 的研发销售和安装。

    (2)出资方式:天恩能源以其全资子公司潍坊天恩巴士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恩巴士”)和潍坊天恩出租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恩出租车”)的全部股权以及天恩能源的充电桩资产作价 2,450 万元

出资(具体以持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

准,当评估价值大于等于 2,450 万元时,按 2,450 万元出资;当评估

价值小于 2,450 万元时,根据评估价值,双方可在保持股权比例不变

的前提下对首期出资额进行调整),占投资标的 49%股权。

    1)天恩巴士,注册地址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创业大厦 208

室,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谭帅,注册资

本 1,000 万元,主营城区公交客运;销售:汽车及汽车配件、电动车

充电;车辆租赁。

    2)天恩出租车,注册地址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创业大厦 203

室,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谭帅,注册资

本 1,000 万元,主营出租客运;销售:汽车及汽车配件;电动车充电;

车辆租赁。

    (3)控制关系:根据天恩能源提供的公司章程,其股东包括山

东互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惠州天能源逆变技术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33.33%)、潍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

例26.67%)。天恩能源与万马股份及其控股股东电气电缆集团不存在

任何关联关系。

                               -5-
    三、投资标的(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山东万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为
标的公司
                      准)

注册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500 万元(首期出资 5,000 万元)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网络的咨询、设计、建设;充电设施销
经营范围              售;机动车充电运营服务;停车场运营服务。(最终以工商
                      注册登记核定为准)

    (2)股东及出资情况:
   出资方             出资方式       拟出资额       首期出资     持股比例
  万马股份              现金           1,705          1,550        30%
电气电缆集团            现金           1,100          1,000        21%
  天恩能源            公司股权         2,695          2,450        49%
               合计                    5,500          5,000       100%




    四、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1. 公司设立目的

    设立合资公司主要目的:

    (1)由甲方(协议甲方指“万马股份、电气电缆集团”,下同)子公

司提供充电设备产品,合资公司负责在潍坊范围内充电设备的安装。

    (2)将上述充电设备纳入爱充网运营平台,由平台提供充电设备

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监控桩体的状态、故障的处理,以及桩体的

运营管理,实现充电设备数据共享、统一管理和统一收费,与各充电

                                        -6-
设备投资主体统一结算。

    2. 股权比例和出资方式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5,500 万元(甲方持有 51%的股权(其中万
马股份持有 31%的股权、电气电缆集团持有 20%的股权))。
   首期出资 5,000 万元,其中甲方以货币出资 2,550 万元,占合资公

司 51%股权(其中万马股份出资 1,550 万元,占合资公司 31%股权;

电气电缆集团出资 1,000 万元,占合资公司 20%股权);乙方(协议

乙方是指“天恩能源”,下同)以其持有的天恩巴士 100%股权和天

恩出租车 100%股权(合计)以及乙方充电桩资产作价 2,450 万元出

资,占合资公司 49%股权。剩余部分在合资公司注册成立后五年内完

成出资。

    3. 公司治理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 5 人,甲方委派 3 人,乙方委派 2 人,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公司总经理由乙方提名,财务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由甲方提名,经董

事会选举或聘任。

   4. 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生效。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设立公司的目的

   (1)为抓住市场机遇,加快万马股份新能源事业发展,拟由万马

股份控股子公司浙江万马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万马新能源”)提


                              -7-
供充电设备产品,万恩新能源负责在山东半岛内开展充电设备的安

装,并将上述充电设备纳入爱充网运营平台,由平台提供充电设备相

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监控桩体的状态、故障的处理,以及桩体的运

营管理,实现充电设备数据共享、统一管理和统一收费,以及与各充

电设备投资主体的统一结算。

    (2)本次与控股股东电气电缆集团共同投资,是基于考虑到新

能源为新兴市场,其盈利模式及投资收益尚未成熟,存在一定不确定

性,为降低上市公司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电气电缆集团参与

共同投资。

    2.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利用合作方互补优势,加快推进万马新能源充电

设备的业务拓展和爱充网的运营实践,促进公司新能源事业发展。本

次投资对万马股份近期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由于新公司业务

前景受新能源产业发展速度的影响,新公司未来收入及利润的增长存

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1) 政策及行业风险

    因新能源产业属于新兴业态,目前暂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国

家出台鼓励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政策的执行尚存在一定不确定

性。因此,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行业及政策风险。

    (2) 管理风险

    本次投资合作各方的文化存在差异,相互融合需要过程,且异地


                             -8-
管控也需要不断完善管理方法。


     六、2015 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2015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万马股份与电气电缆集团发生的关

联交易及关联方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应付项目       关联方          性质         年初余额   本年发生额   6 月 4 日余额
                            代付社保等费
其他应付款   电气电缆集团                    2,403      513,337.37   2,403
                            用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料,认为本次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

则,其实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不损害广大股东的

利益,同意将《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山东万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筹)的议案》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遵循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没

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对上述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9-
    (3)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的5%,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电气电缆集团、天恩能源关于投资设

立合资公司万恩新能源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相关规定,未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合资经营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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