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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独立董事对《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山东万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筹)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06-09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山东万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筹)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公司独立董事,经事前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关联交易情况后,

基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关联交易情况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料,认为本次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

则,其实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不损害广大股东的

利益,同意将《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山东万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筹)的议案》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杜烈康、 邹峻、阎孟昆

                                           2015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