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山东万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筹)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公司独立董事,经事前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关联交易情况后, 基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关联交易情况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料,认为本次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 则,其实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不损害广大股东的 利益,同意将《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山东万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筹)的议案》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杜烈康、 邹峻、阎孟昆 2015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