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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5-06-24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5-047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5月 6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4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939,325,4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7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

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

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1-
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5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000元;持

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5年 6月 29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5年 6月 3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年 6月 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年6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股权激励限售股;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287       浙江万马电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2          00*****252                   张德生
    3          00*****785                   张珊珊

                             -2-
4       00*****959                  张丹凤
5       01*****200                  姚伟国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南环路88号

咨询联系人:邵淑青

咨询电话:0571-63755192;传真电话:0571-63755256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23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