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认真审阅公司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材料,并听取管 理层的说明后,依据独立判断,就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之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和表决有关议案的过程中,严格遵循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组织召开程序合法、合 规。 2、根据证券市场环境发生的变化,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非公 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股票价格、数量等内容以及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有利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和筹措公司项目建设资 金,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也符合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我们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 独立董事:杜烈康、阎孟昆、邹峻 2015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