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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10-20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5-073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

议通知已于 2015 年 10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何若虚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

事 9 名,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此次,公司拟对本次股票发行的发

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因此,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

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
                                -1-
事会就公司是否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再次进行了逐项核对,认

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

    鉴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推进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对

2015年8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之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发行

数量进行调整,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

   非公开发行,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6 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
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6,050 万股,具体发行数量将提
                             -2-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

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产业投
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法
投资者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
   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
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
户申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除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向发行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

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发行价格及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2015 年 10 月 20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3-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20.86 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

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以询

价方式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

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5,800 万元,将用于

以下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资额(万元)
 1      I-ChargeNet 智能充电网络建设项目(一期)       96,078.75            96,000.00

 2      年产 56,000 吨新型环保高分子材料                9,876.06             9,8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总计                                          125,954.81           125,800.0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

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银行贷款或

自有资金先行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

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4-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

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有关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

实施。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顺利实施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

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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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定价方式有关

的其他事项;

     (二)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

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及股权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发行及上

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报送相关申报、发行、上

市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四)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授权董事

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要

求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范围之内,与作

为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书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六)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对《公

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及发行

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登记、限售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七)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呈报、实施与本次股票发行相

关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合同、申

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

申报事宜;

     (八)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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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决议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对募集资金项目以及募集资金金额做出

调整;

     (九)授权董事会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及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十)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详见 2015 年 10 月

20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 修 订 版 ) 》 详 见 2015 年 10 月 20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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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 2015 年 11 月 5 日(周四)14:30,在公司所在地浙江省临

安经济开发区南环路 88 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一号会议室召开 201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 2015 年

10 月 20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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