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关于调整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公告2015-10-20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5-075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5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
鉴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推进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过慎重考虑和研究,公司拟将本次
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2015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调整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相关公告已
于 2015 年 10 月 20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的内
容如下:
一、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的调整
1、原方案
-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 年 8 月 18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 35.71 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投
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
整。
2、调整后的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 年 10 月 20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 20.86 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投
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2-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
整。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1、原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3,600 万股。在上述范围内,
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
整。
2、调整后的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6,050 万股。在上述范围内,
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
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表了独立
-3-
意见,认为:
“1、本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和表决有关议案的过程中,严格遵循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组织召开程序合法、合
规。
2、根据证券市场环境发生的变化,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非公
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股票价格、数量等内容以及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有利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和筹措公司项目建设资
金,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也符合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我们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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