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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关于调整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公告2015-10-20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5-075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5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

    鉴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推进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过慎重考虑和研究,公司拟将本次

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2015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调整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相关公告已

于 2015 年 10 月 20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的内

容如下:

    一、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的调整

    1、原方案


                                   -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 年 8 月 18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 35.71 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投

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

整。

       2、调整后的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 年 10 月 20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 20.86 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投

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2-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

整。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1、原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3,600 万股。在上述范围内,

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

整。

       2、调整后的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6,050 万股。在上述范围内,

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

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表了独立


                                -3-
意见,认为:

       “1、本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和表决有关议案的过程中,严格遵循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组织召开程序合法、合

规。

       2、根据证券市场环境发生的变化,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非公

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股票价格、数量等内容以及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有利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和筹措公司项目建设资

金,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也符合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我们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