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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11-18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及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情况的确认,符合《管理办法》、《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

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解锁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




                                       独立董事:杜烈康、阎孟昆、邹   峻

                                                      2015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