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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关于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共同对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2015-12-30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5-091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共同对万马联
  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本次交易概述

    1.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加快推进辐射全国的充电设备基础设施建设,在国内新能源推

 广城市、地区投资建设充电设施,经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开发展基金”)、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马

 股份”)、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新能源投资公

 司”)三方商洽,并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在杭州签署了《投资合同》,

 约定国开发展基金以人民币 1 亿元对万马新能源投资公司进行增资,

 用于浙江省智能充电网络项目资本金,并全权委托国家开发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国家开发银行”)代为行使本次增资后国开发展基

 金对万马新股能源投资公司及万马股份享有的全部权利;同时,万马

 股份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05 亿元对万马新能源投资公司进行增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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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增资完成后,万马新能源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 1 亿元变更为 3.05

 亿元,国开发展基金持有万马新能源投资公司股权 32.8%,万马股份持

 有万马新能源投资公司股权 67.2%。(投资后的股权比例,最终以评估

 结果为准)。

    2. 本次增资实现所必须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开发展基金

 有限公司共同对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3.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从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方基本情况

    除上市公司外,本次交易的主体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国开发

展基金是国家开发银行下属全资子公司。采用建立专项建设基金的方

式,用于项目资本金的投入、股权投资和参与地方投融资公司基金。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交易金额、出资方式

    国开发展基金以人民币1亿元对万马新能源投资公司进行增资;同

时,万马股份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5亿元对万马新能源投资公司进行增



                               -2-
资。本次增资完成后,万马新能源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1亿元变更

为3.05亿元,国开发展基金持有万马新能源投资公司32.8%股权,万马股

份持有万马新能源投资公司67.2%股权(投资后的股权比例,最终以评

估结果为准,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增资进展)。

    2.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6日,成立时注

册资本1亿元,公司股东为浙江爱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为理顺万马股份新能源板块组织架构,2015年12月4日,变更公司股东

为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

天际大厦1102号。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法定代表人:何若虚。经

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截

至2015年11月末,万马新能源投资公司正处于筹备阶段,暂未发生具体

投资经营业务。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本次增资

    (1)国开发展基金以人民币现金 1 亿元对万马新能源投资公司进

行增资,同时,万马股份同样以人民币现金 1.05 亿元对万马新能源投

资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万马新能源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目

前的 1 亿元变更为 3.05 亿元。

    (2)国开发展基金本次投资的期限为:自增资款缴付完成之日起

10 年(以下简称“投资期限”)。在投资期限内及投资期限到期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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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展基金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投资回收选择权。

       (3)国开发展基金缴付全部增资款后,万马新能源投资公司负责

委派人员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万马新能源投资公司需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将本

次增资的资金用于全国充电设备的建设运营,推动国家新能源战略实

施。

       2. 投后管理

       本次增资完成后,国开发展基金不向万马新能源投资公司委派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3. 投资回收

       (1)投资期限届满后,国开发展基金有权要求万马股份按照合同

规定的时间、比例和价格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持有的万马新能源投资公司

股权。万马股份有义务按照国开发展基金要求回购有关股权(每一次回

购的股权简称“标的股权”)并在规定的回购交割日之前及时、足额支

付股权回购价款。

       (2)万马股份在每个回购交割日前应当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按每

次退出时标的股权实际投资额为定价基础确定。万马股份回购计划:

 序号                回购交割日               股权转让对价

  1              2023 年 12 月 28 日           3,000 万元

  2              2024 年 12 月 28 日           3,000 万元

  3              2025 年 12 月 28 日           4,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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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影响

    新能源投资立志于建设辐射全国的充电设备基础设施,在国内新能

源推广城市、地区投资建设方便快捷的充电桩,投资建成后桩体纳入爱

充网服务运营网络,进一步加快推进充电服务网络建设。

    国开行与公司共同增加对万马新能源投资公司的投资,有利于增强

新能源投资公司的资本实力,获得更有力的政策支持,有利于公司抓住

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发展的机遇,加快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设

施建设在全国的布局,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国开发展基金、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

有限公司《投资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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