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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同比例提供委托贷款续贷的公告2016-02-26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6-010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同比例提供委托贷款续贷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股份”、“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子公

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

行向参股子公司浙江电腾云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腾云光伏”)

提供人民币 367.5 万元的委托贷款,用于电腾云光伏技术研发项目。委

贷期限是 2015 年 9 月 2 日至 2016 年 3 月 1 日。截至 2016 年 2 月 1 日,

该笔贷款已提前全部归还。

    2016 年 2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通讯表决

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同比例提供委托贷款续贷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概述

    1. 贷款金额及期限



                                  -1-
     为支持参股子公司的技术研发活动,拟将人民币 367.5 万元的自有

资金委托贷款给电腾云光伏,委托贷款期限为半年(按资金实际到位时

间起算)。

    2. 贷款的主要用途

    公司向电腾云光伏提供的委托贷款主要用于其技术研发项目。

    3.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 4.35%/年,按季付息。

    4.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电腾云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06 月 18 日

    法人代表:张强

    注册资本:1,800 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秀园路 966 号

    经营范围:光伏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光伏领域的云计算服务;光伏电站的工程设计、施工、咨询、服务;光

伏软件系统的销售。

    2. 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6,936,587.46 元、总负债

9,980,880.09 元、净资产 6,955,707.37 元、营业收入 85,649,372.66 元、


                                -2-
营业利润-770,733.05 元、净利润 1,075,707.37 元。(经审计数据)

    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19,551,524.51 元、总负债

13,255,319.86 元、净资产 6,296,204.65 元、营业收入 33,018.87 元、营业

利润 -1,562,333.89 元、净利润 -659,502.72 元。(未经审计)

    3. 电腾云光伏为万马股份参股子公司,万马股份持有其 49%股份,

南京南瑞集团公司持有其 51%股份。

    4. 本次委托贷款无担保。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不存在对该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情况。

    5. 南京南瑞集团公司按其持股比例向电腾云光伏提供 382.5 万元委

托贷款,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 4.35%/年,按季付息。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上述委托贷款尚未签订具体协议,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委托贷款的

具体事宜。



    四、提供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推动子公司的技术研发和项目创新,公司提供

委托贷款给予其资金支持,本次贷款金额小,电腾云光伏具有较强的偿

债能力,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该委托贷款的行为

符合相关规定,交易公平、合理。

    公司承诺在提供此项委托贷款后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委托贷款

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


                                 -3-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

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向参股子公司浙江电腾云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367.5 万元,该子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委托贷款,

条件公允且有利于促进子公司的技术研发创新,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该委托贷款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交易公平、

合理。同意公司向浙江电腾云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委托贷款事项。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6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