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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02-26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6-013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2月25日,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6年3月15日(星期二)14:30,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

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3 月 15 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3 月 14 日—2016 年 3 月 15 日,其中:

                                -1-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15 日 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14

日 15:00 至 2016 年 3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

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

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3 月 10 日,股权登

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

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

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7.会议地点: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南环路 88 号,公司办公楼

二楼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2-
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2.审议《相关主体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承诺的议

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

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6 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2014 年修订)》及其它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第 1、2 项议案

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

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

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

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


                                 -3-
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

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

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2016 年 3 月 10 日 9:00-11:30,14:00-16:3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为: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

区南环路 88 号(万马股份董秘办)。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

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屠国良、邵淑青

       电话:0571-63755256 63755192;传真:0571-63755256。

       电子邮箱:    investor@wanmagroup.com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

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

行。
                                 -4-
特此通知。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6 日




             -5-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76。

    2.投票简称:万马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3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万马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

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

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

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

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总议案             所有议案                                                   100

 议案1              《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1.00



                                          -6-
                   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相关主体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承诺的议
 议案2                                                                      2.00
                   案》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

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

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

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表 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

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

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

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

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7-
附件二: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
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形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
位)承担。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议案1
               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相关主体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
 议案2
               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