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控股股东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等2016-02-26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
相关措施。
承诺人:浙江万马电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25 日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
施。
承诺人:张德生
2016 年 2 月 25 日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31 号公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
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之签章页)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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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若虚 姚伟国 王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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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伟康 何孙益 张丹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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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孟昆 邹峻 杜烈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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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焕新 周炯 覃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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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国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