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2016-03-08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6-017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8 日
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万马电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
电缆集团”)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电气电缆集团于 2016 年 3 月 4
日、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8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939,325,488 股的 2.98%。
本次减持后电气电缆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392,090,812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41.74%,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引起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比例(%)
(元) (万股)
电气电缆集团 大宗交易 2016年3月4日 20.18 800 0.85
电气电缆集团 大宗交易 2016年3月7日 19.66 2,000 2.13
合计 —— —— —— 2,800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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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电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最近一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之日(2015 年 5 月 26 日)以来(其中拟进行的协议转让已撤销,
详见 2015 年 6 月 4 日公司公告《关于撤销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除本次减持外,无其他减持情形。自公司上市以来,含本次减持在内,
电气电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2.3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2,009.0812 44.72 39,209.0812 41.74
电气电缆集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2,009.0812 44.72 39,209.0812 41.7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截至 2016 年 3 月 8 日,电气电缆集团所持股份中质押股份 1,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06%。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 2015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公司控股股东电气电缆集团拟自2015
年5月6日起12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证券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等方式
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2.77%的公司股票。2015年5月13日,公司
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电
气电缆集团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4,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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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9,635,488股的4.36%(占本公告发布时公司总股本939,325,488股的
4.36%)。
本次减持在上述减持提示性公告预计范围内。电气电缆集团同时
承诺,自2016年3月4日起连续六个月内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
的5%。
3. 电气电缆集团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4. 电气电缆集团曾作出的全部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 承诺及追
序号 份持有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加承诺的
人名称 履行情况
2011 年 10 月 17 日,在公司发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电气电 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电气电缆集团承诺其所认
1 履行完毕
缆集团 购的万马电缆股份的锁定期限为:自 2011 年 10 月 18 日
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201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
司股份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电气电缆集团于 2011 年
电气电
2 10 月 19 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860,721 股,并 履行完毕
缆集团
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
2012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
公司股份的公告》,“2011 年 10 月 19 日,电气电缆集团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
份 860,7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本次增持前,电
气电缆集团持有公司 245,034,80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
额 的 56.77% 。 本 次 增 持 后 , 电 气 电 缆 集 团 持 有 公 司
电气电 245,895,521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6.97%。在电气
3 履行完毕
缆集团 电缆集团实施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27 日实施了 2011 年利润分配方案,在进行现金分红的
同时,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8 股,电气电缆集团持有
公司股份变更为 442,611,938 股。”
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19 日接到控股股东电气电缆集团的
通知,其自 2011 年 10 月 19 日开始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已经完成。电气电缆集团在该公告中承诺:在增持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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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3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发布《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股份解禁日期顺延的提示性公告 》,电气电缆集团追加
承诺一年限售期期满,但因公司 2012 年实施重大资产重
电气电 组,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在上市
4 履行完毕
缆集团 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
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的有关规定,电气电缆集团所
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之限售期顺延至 2013 年 11 月
6 日。
2012 年 11 月 5 日,在公司发布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
电气电
5 书》中,电气电缆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张德生承诺:“本次 履行完毕
缆集团
所认购万马电缆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电气电缆集团所作出的全部股份锁定承诺均
已经严格履行完毕。
三、备查文件
《电气电缆集团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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