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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2016-03-08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6-017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8 日

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万马电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

电缆集团”)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电气电缆集团于 2016 年 3 月 4

日、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8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939,325,488 股的 2.98%。

     本次减持后电气电缆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392,090,812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41.74%,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引起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比例(%)
                                               (元)   (万股)
电气电缆集团    大宗交易   2016年3月4日       20.18            800             0.85
电气电缆集团    大宗交易   2016年3月7日       19.66          2,000             2.13
   合计           ——         ——            ——          2,800             2.98



                                       -1-
     电气电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最近一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之日(2015 年 5 月 26 日)以来(其中拟进行的协议转让已撤销,

详见 2015 年 6 月 4 日公司公告《关于撤销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除本次减持外,无其他减持情形。自公司上市以来,含本次减持在内,

电气电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2.3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2,009.0812       44.72    39,209.0812        41.74
电气电缆集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2,009.0812       44.72    39,209.0812        41.7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截至 2016 年 3 月 8 日,电气电缆集团所持股份中质押股份 1,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06%。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 2015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公司控股股东电气电缆集团拟自2015

年5月6日起12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证券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等方式

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2.77%的公司股票。2015年5月13日,公司

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电

气电缆集团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4,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2-
939,635,488股的4.36%(占本公告发布时公司总股本939,325,488股的

4.36%)。

      本次减持在上述减持提示性公告预计范围内。电气电缆集团同时

承诺,自2016年3月4日起连续六个月内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

的5%。

      3. 电气电缆集团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4. 电气电缆集团曾作出的全部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                                                                     承诺及追
 序号   份持有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加承诺的
        人名称                                                                     履行情况
                 2011 年 10 月 17 日,在公司发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电气电   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电气电缆集团承诺其所认
  1                                                                                履行完毕
        缆集团   购的万马电缆股份的锁定期限为:自 2011 年 10 月 18 日
                 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201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
                 司股份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电气电缆集团于 2011 年
        电气电
  2              10 月 19 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860,721 股,并                履行完毕
        缆集团
                 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
                 2012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
                 公司股份的公告》,“2011 年 10 月 19 日,电气电缆集团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
                 份 860,7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本次增持前,电
                 气电缆集团持有公司 245,034,80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
                 额 的 56.77% 。 本 次 增 持 后 , 电 气 电 缆 集 团 持 有 公 司
        电气电   245,895,521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6.97%。在电气
  3                                                                                履行完毕
        缆集团   电缆集团实施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27 日实施了 2011 年利润分配方案,在进行现金分红的
                 同时,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8 股,电气电缆集团持有
                 公司股份变更为 442,611,938 股。”
                 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19 日接到控股股东电气电缆集团的
                 通知,其自 2011 年 10 月 19 日开始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已经完成。电气电缆集团在该公告中承诺:在增持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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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3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发布《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股份解禁日期顺延的提示性公告 》,电气电缆集团追加
                 承诺一年限售期期满,但因公司 2012 年实施重大资产重
        电气电   组,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在上市
  4                                                                     履行完毕
        缆集团   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
                 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的有关规定,电气电缆集团所
                 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之限售期顺延至 2013 年 11 月
                 6 日。
                 2012 年 11 月 5 日,在公司发布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
        电气电
  5              书》中,电气电缆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张德生承诺:“本次     履行完毕
        缆集团
                 所认购万马电缆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电气电缆集团所作出的全部股份锁定承诺均

已经严格履行完毕。

      三、备查文件

      《电气电缆集团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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