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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3-17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6-024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

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发出。公司监事会主席刘金华主持召开

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 3 名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撤

回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2015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15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2015年11月5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2016年1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160002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
                                 1
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

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考虑到目前宏观环境、资本市场整体情况等诸多因素,公司决定

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2015年非

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公司经营正常,本次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及撤回申请文件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法规,经自

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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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方式

   为非公开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为不超过 10,500 万股(含 10,500 万股),

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发行

对象的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

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Q1=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Q1 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产业投
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法
投资者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
价格优先原则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申购股份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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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认购。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向发行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

日起计算。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发行价格及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

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根据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

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 P1=P0-D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P1=P0/(1+N)

    2、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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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5,800 万元,将用于

以下用途: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资额(万元)

 1      I-ChargeNet 智能充电网络建设项目(一期)      96,078.75           96,000.00

 2      年产 56,000 吨新型环保高分子材料               9,876.06            9,8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总计                                         125,954.81         125,800.0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

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银行贷款或

自有资金先行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

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

分配利润。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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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有关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

施。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

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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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

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

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相关主

体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相关主体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具体内

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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