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04-25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6-037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4月21日,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6
年5月16日(星期一)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
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15 日—2016 年 5 月 16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5 日
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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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南环路 88 号,公司办公楼
二楼一号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0 日;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1)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
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
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本次大会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0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
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
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
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
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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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15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6 年度预算报告》;
4.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 《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 《关于 2016 年度银行融资审批权限授权的议案》;
8. 《关于 201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的议案》;
10. 《关于 2016 年度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12.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3. 《关于制定<重大事项权限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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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独立董事杜烈康先生、阎孟昆先生、邹峻先
生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向全体股东作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
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2014 年修订)》及其它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第 4 项议案为影响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
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
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
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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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
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
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
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6:3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为: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
南环路 88 号(万马股份董秘办)。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
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宜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屠国良、邵淑青
电话:0571-63755256 ,63755192;传真:0571-6375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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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
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
行。
特此通知。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15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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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76。
2.投票简称:万马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万马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
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
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
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委 托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价格
总议案 所有议案 100 元
议案1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00
议案2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0
议案3 《2015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6 年预算工作报告》 3.00
议案4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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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5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00
议案6 《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00
议案7 《关于 2016 年度银行融资审批权限授权的议案》 7.00
议案 8 《关于 201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00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
议案 9 9.00
议案》
议案 10 《关于 2016 年度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00
议案 11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11.00
议案 12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2.00
议案 13 《关于制定<重大事项权限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13.00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
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
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
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
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表 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
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
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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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
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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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
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
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形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
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
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投票指示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弃权 反对
议案 1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 2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 3 《2015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6 年预算工作报告》
议案 4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 5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 6 《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 7 《关于 2016 年度银行融资审批权限授权的议案》
议案 8 《关于 201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
议案 9
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 10 《关于 2016 年度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 11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议案 12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13 《关于制定<重大事项权限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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