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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烈康)2016-04-25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杜烈康)


各位股东及代表:


    我作为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
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
予的权利,出席公司2015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我201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5年5月本人任独立董事后,准时参会10次会议。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
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
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
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在2015年度召集召
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15 年度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
提出异议的情况。201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议类型                                                   缺席次数
                   数     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10       1            9            0          0             否

    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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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5 年度,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限制性股票解锁等有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2、2015 年度,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3、2015 年度,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 年 5 月 28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周天雷、乔文艺、包晓英、赵方臣四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符合激
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票按照《激励计划》
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2、关于董事辞职的核查意见
    董事张德生先生、副董事长张珊珊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张德生先生、张珊珊女士辞去董事及相关职
务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核查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经核查,张德生先生、张珊珊女士因工作重心调整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张德生先生、张珊珊女士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
影响。
    3、关于增补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相关人员简历,认为本
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沈伟康先生、何孙益先生均具备法律、行政法
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
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或禁入尚未解禁的情况。同意提名沈伟康先生、何孙益先生增补为公司董事候选
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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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6 月 9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意见:
       经核查,(1)本次交易遵循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没有
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2)董事会对上述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3)本次交易涉及
的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对此,我们同意将上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7月31日,独立董事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独立意见
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向参股子公司浙江电腾云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367.5 万
元,该子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委托贷款,条件公允且有利于
促进子公司的技术研发创新,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该委托贷款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交易公平合理。同意公司向浙江电腾云光伏科
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
       2015年8月18日,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在认真审阅公司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材料,并听取管理
层说明后,依据独立判断,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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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同意公司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同意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10月20日,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和表决有关议案的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组织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2、根据证券市场环境发生的变化,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定价
基准日、股票价格、数量等内容以及发行方案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有利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和筹措公司项目建设资金,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也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调整。
    2015年11月18日,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及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情况的确认,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 3 号》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其
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解锁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


    三、现场办公及现场检查情况
    2015 年,我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题讨论会的契机,到公司现场了解经营状
况,重点对公司资本运作、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得到公
司经营团队重视。


    四、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我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与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完
善、内控制度的审查等工作;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公司业绩考核与
薪酬体系的执行。


    五、2015 年年报期间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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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2015 年年报编制期间,我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沟通审计工作各项安
排,审阅财务报表,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认真听取管理
层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积极沟通。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
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
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通过查阅
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问询、讨论,对公司的科技创新、生产经营、财务
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
报,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
表决权。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八、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duliekang@myhexin.com


    最后,我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的树立自
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更加优异
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
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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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杜烈康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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