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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6-04-25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续
聘2016年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939,325,488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
利93,932,548.8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不派
发股票股利和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
    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
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理性。我们同意该预案内容,并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服务
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
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阎孟昆、杜烈康、邹   峻

                                            2016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