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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16-04-25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5 年 4 月 15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4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4 年度预算报告》

    (3)《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6)《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关于 2015 年度银行融资审批权限授权的议案》

    (8)《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的议案》

    2、2015 年 5 月 28 号,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

                         第 1 页 /共 5 页
议案》》

    3、2015 年 6 月 8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山东万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筹)的

议案》

    4、2015 年 8 月 18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3)《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4)《关于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7)《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2015 年 10 月 20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调整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调整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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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2015 年 11 月 18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

锁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15 年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认为:

    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

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

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15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

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由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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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起

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董事会《201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4、关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

    (1)2015 年 5 月 27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发表如下

意见:鉴于周天雷、乔文艺、包晓英、赵方臣 4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其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周天雷等 4

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10,000 股限制性股票。

    (2)2015 年 11 月 18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发表如

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

认为,公司 104 名可解锁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

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5、关于非公开发行事项的意见

    2015 年 8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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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经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6、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建立了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报告期内,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

违规情况。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O 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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