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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5-17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6-046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本次会议于 2016年5月16日下午2:30, 在浙江省临安经济开

发区南环路8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若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376,399,737股,占公司总股本939,325,488 股的40.0713%。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名,代表股份376,307,937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40.06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

代表股份9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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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

同)2 名,代表公司股份 91,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439%。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浙江天册律

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76,399,7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 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76,399,7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 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及2016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76,399,7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 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6,399,7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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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1,8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

权0股。

       5. 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76,399,7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 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表决结果:同意 376,399,7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 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银行融资审批权限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6,399,7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 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6,399,7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6,399,7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6,399,7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第 3 页/共 5 页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76,399,7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6,399,7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事项权限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6,399,7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杜烈康先生、阎孟昆先生、邹峻先生

就2015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三名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内容

已于2016年4月2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 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万马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第 4 页/共 5 页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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