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鉴于激励对象项江辉已经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票按照《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 实施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杜烈康、阎孟昆、邹 峻 2016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