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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5-17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鉴于激励对象项江辉已经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票按照《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

实施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杜烈康、阎孟昆、邹 峻

                                                        2016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