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6-06-22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7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6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1.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939,325,4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人 民 币 1 元 ( 含 税 ) , 合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93,932,548.8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公司本年
度不派发股票股利和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若因股权激励涉及
股份回购等原因,总股本在股利分配前发生变化的,按分配时实际总
股本作为基数派发现金股利。)
2. 情况说明
2016年5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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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回购限制性股票4万股。截至2016年6月13日,上述股份已回购
完成,公司最新总股本为939,285,488股(详见巨潮资讯网2016年6月
14日公告)。因此,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最新
总股本 939,285,4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004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3,932,548.80元。其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公司本年度不派发股票股利和实施资本
公积金转增资本。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939,285,4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1.000042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38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0042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
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
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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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8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4元;持股
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年6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股权激励限售股;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287 浙江万马电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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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0*****252 张德生
3 00*****785 张珊珊
4 00*****959 张丹凤
5 01*****200 姚伟国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6月7日至登记日:2016
年6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
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南环路88号
咨询联系人:邵淑青
咨询电话:0571-63755192;传真电话:0571-63755256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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