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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14万马01”2016年付息公告2016-07-18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6-058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14 万马 01”2016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 年 7 月 22 日,凡在 2016

年 7 月 22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

利息;2016 年 7 月 22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

息。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3 日

发行的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4

万马 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215)至 2017 年 7 月 23 日将期

满 3 年。根据《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和《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1-
     2. 债券简称:14 万马 01

     3. 债券代码:112215

     4. 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 100 元

     5. 发行总额:人民币 3 亿元

     6.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

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 债券利率:票面利率 7.2%

     8.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 2014 年 7 月 23

日。债券存续期间内每年 7 月 23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 付息日: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7 月 23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若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 7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 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

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

付一起支付。

     11. 信用级别: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

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2.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3.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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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7 月 23 日在深交所集

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15. 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7.2%

    16. 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6 年 7 月 23 日

    17.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

利率公告》,“14 万马 01”的票面利率为 7.2%,每手“14 万马 01”(面

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72.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

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7.6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

(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4.80 元 )。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 债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22 日

    2. 除息日:2016 年 7 月 25 日

    3. 付息日:2016 年 7 月 25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7 月 22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3-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 万

马 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

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

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

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4-
    2. 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

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地址: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南环路 88 号

    邮编:311305

    联系人:邵淑青

    联系电话:0571-6375 5256

    传真:0571-6375 5256



    八、相关机构

    1. 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立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茶古大道 1-1 号君泰国际

B 栋一层 3 号

    联系人:刘沛

    联系电话:010-8809 1798


                               -5-
传真:010-8809 1790

2. 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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