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换届选 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调查了解,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 况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提名何若虚、姚伟国、张丹凤、王震宇、沈伟康、何孙益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杜烈康、阎孟昆、邹峻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 4、同意将与此次换届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杜烈康、阎孟昆、邹 峻 2016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