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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6-08-25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及《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关联
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
        2016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32,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该议案经 2016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报告期实际担保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签署担保合同的对外担保金额为 70,600 万元,实际
担保余额为 13,930 万元,实际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净资产的 4.71%,均为对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
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上述担保事项,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
存在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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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杜烈康、阎孟昆、邹峻
           2016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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