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6-08-27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
正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议案》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
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规定,具备相关
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及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
我们同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续聘王震宇先生为公司总
经理,沈伟康先生、何孙益先生、周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屠国良先生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杜烈康、阎孟昆、邹峻
2016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