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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8-27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6-070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本次会议于 2016年8月26日下午14:30, 在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南环路
8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一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若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84,960,829股,占公司总股本 939,285,488 股的 40.9844%。其中:现场出席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384,869,0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9747%;
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9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5名,代表公司股份
495,5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7%。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何若虚先生、姚伟国先生、张丹凤女士、
王震宇先生、沈伟康先生、何孙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3 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 选举何若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4,869,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64%。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04,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1.6374%。
    1.2 选举姚伟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4,869,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64%。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04,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1.6374%。
    1.3 选举张丹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4,869,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64%。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04,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1.6386%。
    1.4 选举王震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385,415,823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182%。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950,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1.8119%。
    1.5 选举沈伟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4,869,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64%。


                                  -2-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04,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1.6374%。
    1.6 选举何孙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4,869,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64%。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04,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6374%。
    2.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杜烈康先生、阎孟昆先生、邹峻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3 年。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2.1 选举杜烈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384,872,829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1%。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07,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2.2427%。
    2.2 选举阎孟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385,139,829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465%。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74,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6.1199%。
    2.3 选举邹峻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84,869,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4%。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04,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6374%。
    3.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金华先生、张亦春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监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3 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 选举刘金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384,869,829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4%。


                                   -3-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04,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1.6374%。
    3.2 选举张亦春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385,051,829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236%。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86,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8.3626%。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万马股份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7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