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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10-18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6-081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 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6年10月17日,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6年11月2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

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1 月 2 日(星期三)14:30;

                                -1-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1 月 1 日—2016 年 11 月 2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2 日 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1 日

15:00 至 2016 年 11 月 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10 月 28 日,股权登

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

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

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7.会议地点: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南环路 88 号,公司办公楼

二楼一号会议室。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2-
    审议《关于成立新能源产业公司暨拟对新能源产业进行垂直整合

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已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成立新能源产业公司暨拟对新

能源产业进行垂直整合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电话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须

在 2016 年 10 月 28 日下午 4:00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 登记时间:2016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2:

00-4:00;

    3. 登记地点: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南环路 88 号(万马股份董

秘办);

    4. 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

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

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

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

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屠国良、邵淑青

       电话:0571-63755256 63755192;传真:0571-63755256。

       电子邮箱:investor@wanmagroup.com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

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

行。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等;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8 日



                                -4-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76。

    2.投票简称:万马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 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议案 1     《关于成立新能源产业公司暨拟对新能源产业进行垂直整合的议案》         1.00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

弃权;

    (3)股东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 年 11 月 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1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2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

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

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5-
附件二: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
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
承担。


                                                                         表决意见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成立新能源产业公司暨拟对新能源产业进行垂
   议案 1
                 直整合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