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11-03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6-083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本次会议于 2016年11月2日下午2:30, 在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
南环路8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
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若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397,502,439 股,占公司总股本 939,285,488 股的 42.3197%。其中:
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股份 397,453,351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42.3144%;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 49,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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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52%。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成立新能源产业公司暨拟对新能源产业进行垂直整
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7,481,7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48%;反对 20,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2%;弃权 0 股。
三、 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万马
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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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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