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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6-11-1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及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及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情况的确认,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

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解锁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


    二、《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激励对象李喆炜已经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票按照《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

实施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杜烈康、阎孟昆、邹    峻

                                                     2016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