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6-11-24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6-090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次限售股份解锁数量为 4,029,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29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100 名,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解锁数量为 3,719,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960%。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2 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
3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30%。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均为:2016 年 11 月 28
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13 年 11 月 27 日,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期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36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日起 48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因此,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次解锁期为 2016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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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1 月 27 日。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14 年 7 月 25 日,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上市日起 48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因此,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锁期为 2016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7 日。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
异。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
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
次解锁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一、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 2013年8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
报申请备案材料。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原草案进行修订,形成
草案修订稿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3年9月30分别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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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3. 201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以及《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事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
批准。
4. 2013 年 11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5. 2013年11月26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工作。首次
授予日为:2013年11月7日,授予对象105人,授予数量976.8万股,
授予价格为:2.32元/股。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2013年11月27
日。
6. 201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授予日为 2014年6月19日。
7. 2014年7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
公告》,授予股份数量 100万股,授予对象为4 人,授予股份上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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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2014 年 7 月 25 日。
8. 201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王霞已离职,根据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7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2.27 元/
股。
会议还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
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 104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公司
首次授予股权激励限售股共 976.8 万股,回购 7 万股后,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股份总数调整为 969.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1.0395%。本次限售股份解锁数量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
件股份总数的 30%,即为 290.9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96 %。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4 年 11 月 27 日。
9. 2015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 310,000 股。
10. 201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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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以及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 104 名符合条件的激
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锁。本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激励对象共
104 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69,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8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5 年 11 月 27 日。
11. 2016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项江辉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 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939,285,488 股。
12. 2016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
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确认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以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
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 102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解
锁。该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激励对象共 102 位,可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402.9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290%。其中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 371.9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60%;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 3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30%。该次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11 月 28 日。
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李喆炜已离职,根据
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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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28 元/股。回购注销
程序尚在办理过程中。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 939,145,488
股。
二、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均为:2016 年 11 月 28
日。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13 年 11 月 27 日,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期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36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日起 48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因
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次解锁期为:2016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7 日。因 2016 年 11 月 27 日为非交易日,所以本次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起始日顺延至 2016 年 11 月 28 日。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14 年 7 月 25 日,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上市日起 48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因此,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锁期为:2016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7 日。因 2016 年 11 月 27 日为非交易日,所
以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起始日顺延至 2016 年 11 月 28 日。
2.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29,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429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 3,719,2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396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 31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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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2 名。其中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 100 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2 名。
4. 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如下:
剩 余 未
获授限制性 本期可解锁
解锁 限 制
序号 姓名 职位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性股 票 数
(万股) 数量(万股)
量(万股)
1 王震宇 董事、总经理 80.00 32.00 0
2 沈伟康 董事、副总经理 52.00 20.80 0
3 何孙益 董事、副总经理 40.00 16.00 0
董事会秘书、
4 屠国良 13.00 5.20 0
财务总监
5 其他人员(98 人) 806.80 328.92 0
合计 991.8 402.92 0
说明:
(1)本次解禁限售股份均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王震宇、沈伟康、何孙益、
屠国良 4 位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其他事项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不存
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 解除限售申请表;
2. 限售股份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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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决议;
4.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5. 天册律所《关于万马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锁及
部分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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