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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7-04-28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
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说明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为确保公司非公项目顺利发行,
公司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股票股利,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
    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
优先保证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
益。我们同意该预案内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服务
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
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17 年拟向海立斯采购充电桩相关事宜,
已经在董事会召开前向我们进行说明。海立斯是公司与法国 IES 公司
合营企业,其产品品质及技术可靠,我们认为从海立斯采购充电桩具
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销售价格为市场化定价,我们认为其符合市场
经济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我们同意将该事项形成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独立董事:阎孟昆、杜烈康、邹    峻

                                           2017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