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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7-04-28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7-023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万马联

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投资公司”)和浙江万马新

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新能源”)2016 年向浙江万马海立斯新

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斯”)采购充电桩产品和接受劳务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2,129.32 万元。

    2.海立斯是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6 日与 IES-SYNERGY SAS(以

下简称“IES”)双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

万元,公司与 IES 各占 50%股权。公司董事长何若虚兼任海立斯的副

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姚伟国兼任海立斯的监事。根据《股票上市规

则》第 10.1.1 (三)“由本规则 10.1.5 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司与海立斯发生的交

易属于关联交易。该交易构成了公司与海立斯的关联交易。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7 票同意、2 票回避、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

为公司董事长何若虚兼任海立斯的副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姚伟国兼

任海立斯的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

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浙江万马海立斯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 88 号 4 幢 1 楼、2 楼

   法定代表人:Jean Michel Cornille

   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 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27WDYX33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机、车载充电机;销

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主要股东或和实际控制人:公司与 IES 各持海立斯 50%股权,双

方共同控制海立斯。

   2.历史沿革、财务情况:海立斯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04 日。

海立斯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 1 季度

营业收入                                        2,172.25                         352.95

净利润                                           -810.78                       -227.75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1,818.52                      1,737.84

净资产                                          1,489.22                      1,261.47

   注:2016 年财务数据经审计,2017 年 1 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见本公告“一、关联交易概述

2.”。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能源投资公司和万马新能源与海立斯之间的

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的

制定主要由双方参照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结合成本加适当利润实际情

况协商定价。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万马新能源投资向海立斯采购充电桩产品,分别于2016年4月、6

月及12月签署了总额为3,585.51万元(不含税)的采购订单,按照公

司不同时期的交货时间,分别交付。海立斯为万马新能源提供充电桩

组装服务,为偶发性关联交易,金额较小。

     3.关联交易总金额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年发生额(元)
     浙江万马海立斯新能源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21,208,914.13
     浙江万马海立斯新能源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84,337.44
                合计                    ——            21,293,251.57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海立斯的交易定价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

则,实施市场化定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新能源投资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与海立斯签订订单,并按订单执

行。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海立斯拥有其股东IES在电动汽车充电领域先进的技术研

发实力和技术领先优势,为满足公司新能源投资公司市场拓展及客户

产品多样化需要,公司向海立斯采购充电设备为正常的经营往来。不

存在公司对海立斯的依赖关系,对公司快速建设全国充电网有一定积

极意义。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海立斯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363.78

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意见,认为: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

求,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因此,

同意上述交易。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新能源投资公司与海立斯双方签字的订单。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