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7-025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本次会议于2017年5月18日下午2:00,在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南 环路8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若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375,281,409 股,占公司总股本 939,145,488 股的 39.9599%。其中: 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375,053,809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39.9356%;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 人,代表股份 -1- 22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42%。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75,056,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401%;反对 16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44%;弃权 5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55%。 2. 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75,056,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401%;反对 16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44%;弃权 5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55%。 3. 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及2017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75,056,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401%;反对 2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90%;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9%。 4. 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说明》 -2- 表决结果:同意 375,056,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401%;反对 16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44%;弃权 5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5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02,672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737%;反对 16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510%;弃权 5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53%。 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5. 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75,056,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401%;反对 16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44%;弃权 5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55%。 6. 审议《关于2017年度银行融资审批权限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5,056,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401%;反对 16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44%;弃权 5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55%。 7. 审议《关于2017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5,056,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3- 份总数的 99.9401%;反对 16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44%;弃权 5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55%。 8. 审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5,056,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401%;反对1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44%;弃权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55%。 9. 审议《关于2017年度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5,056,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401%;反对 16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44%;弃权 5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55%。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杜烈康先生、阎孟昆先生、邹峻先生就2016 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三名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内容已于2017 年4月2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 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万马 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 五、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8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