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关于子公司合作投资暨进入新能源物流车运营领域的公告2017-06-07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7-029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合作投资暨进入新能源
物流车运营领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 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马股份”)子
公司浙江万马奔腾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腾新能源”)
于 2017 年 6 月 6 日,在上海与深圳乾龙快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
龙快运”)签署《合资经营合同》。双方拟合资设立上海万马乾龙新
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主要经营纯电动物流车的
销售、租赁及配套充电服务及相关后市场服务业务。合资公司注册资
本 1,000 万元,奔腾新能源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600 万元,占合资公
司 60%股权;乾龙快运以现金出资 400 万元,占合资公司 40%股权。
2. 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项对外投资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
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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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项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乾龙快运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华南大道一号 1 号交易广场 6 楼 F 区 08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靖东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供应链管理;普通货物装卸;国际国内货运代理;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
目);经营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由分支机构经营,另行申办营业执照);
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物业租赁;房地产
主营业务 经纪及物业管理;对物流企业、仓储设施、酒店、会所、餐饮娱乐休闲服
务行业、商业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市场营
销策划;经营广告业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智能化小区综合物业管
理系统工程;经营电子商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配送。
2.交易对手方产权及控制关系:
上海添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霍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朱基东
45% 17.5 37.5%
%
深圳乾龙快运有限公司
万马股份及其子公司与深圳乾龙快运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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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 出资方式:
出资人/股东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浙江万马奔腾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现金 600 60%
深圳乾龙快运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现金 400 40%
合 计 1,000 100%
2.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最终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公司名称 上海万马乾龙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临港新城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施泽忠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电动车辆的销售、租赁以及车辆的后市场服务、普通货 物运输、国内货运
主营业务
代理、货运仓储
注:主要投资人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见“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3. 通过本次合作投资,公司在建设、运营城市快速充电网络基
础上,进一步延伸至电动车辆专业服务领域,将与专业物流平台结合,
面向适合纯电动物流车配送的细分品类业务推广不同品类规格电动
物流车辆,同时配合该类业务的货流分发特点,结合物流集散网点建
设城市配送物流充电网络,解除电动物流车使用方的后顾之忧。在万
马新能源已进行城市快速充电网络布局的主要城市中,原有充电网络
也将作为电动物流车的基础配套网络助推业务的起步和开展。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支付方式详见本公告“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2.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3 名成员构成,奔腾新能源委派
2 名、乾龙快运委派 1 名,委派人员由股东会选举后正式生效。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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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由乾龙快运委派的董事担任。各董事的分工、主要职责由董事会讨论
决定。公司总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奔腾新能源委派的董事
担任。董事会议定的事项须经过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
出有效决议。
3.对于合资公司提供给乾龙快运或乾龙快运加盟商的电动物流
车,乾龙快运旗下物流平台应保障在有业务的情况下,全部、优先满
足合资公司通过租赁销售给其客户的电动物流车的物流业务订单需
求,合资公司车辆购置的进度需匹配乾龙快运所提供的物流业务的增
长,同时奔腾新能源需确保合资公司已上牌车辆每月可获得不少于车
辆月租金(或月还款额)的业务量。
4.合资公司因使用乾龙快运旗下物流平台指派物流业务而产生
的与合资公司客户、乾龙快运或乾龙快运加盟商之间的应收、应付款
项,乾龙快运应通过乾龙快运物流平台与合资公司进行即时结算、划
转。
5.奔腾新能源充分发挥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产品研发和市场应
用方面的基础优势,根据市场化原则投资、建设、运营电动汽车智能
充电设施,为合资公司所售出、所租出的电动物流车提供安全、可靠
的充电服务,支持合资公司拓展业务。
6.违约责任:合资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缴付出
资,构成违约的,违约方应从逾期第 1 个月算起,按该方逾期出资额
的 5%/月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 3 个月仍未缴付出资,则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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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除有权终止本合同外,还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
章程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
其他方除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100 万元外,还有权
单方解除本合同。
7.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成
立并生效。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合资设立子公司的目的
乾龙快运成立于 2014 年,与全国 200+机场建立不同程度合作,
依托近千家货运代理,为主流电商类、IT 信息类、医药类等客户集
群提供高端平台式的专业服务,涉足“航空货运、陆路卡班、未端配
送”三大领域。结合管理层多年的物流行业经验通过自主研发的物流
服务软件体系——乾龙软件平台的聚集完成货物流的管理,通过大数
据对所有涉及的物流企业进行系统分析和评价。
乾龙快运通过专业化的管理创立了公共服务平台,为社会化的物
流体系建立了管理基础,为使用企业(货主)提供了可信的动态供应
商管理池,通过物流信息、保险、金融等必要服务为物流行业与使用
者建立了可信交易平台,同时也在逐步成为物流链交易中心。
本次双方经过商洽,拟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在具体项目实施
城市成立子公司,负责新能源电动物流车的销售、租赁及相关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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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务。合资公司通过销售、租赁或以租代售方式,向客户提供物
流业务所需要的电动车辆,即电动物流车、电动叉车等基于业务开展
所需要的电动汽车。同时,奔腾新能源在合资公司业务开展的城市投
资建设充电网络,为合资公司自有车辆或客户新能源物流车辆提供安
全、可靠的充电服务业务。
本次合作对公司新能源物流业务拓展的价值:公司将以本次合作
投资作为进入物流网络平台的切入点,搭建与一站式物流平台(O-TMS)
的合作模式,并在全国范围进行模式复制推广。
本次合作将带动公司现有充电基础设施业务发展,有利于加快城
市快充网搭建;以未来新能源车辆市场为快充网路布局的经线,目前
已经在普遍推广应用电动车辆的行业为快充网络布局的纬线,一方面
完成了占有市场的战略布局需要,另一方面增加充电网络的当即运营
收入,建立城市快充网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圈。
2. 存在的风险
(1)本次合作是双方的首次合作,契合度存在一定风险;
(2)合资公司新的管理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管理能力等存在一
定不确定性;
(3)市场竞争因素:传统物流企业陆续启动纯电动物流车辆的
更新和使用,电动车生产企业、大型汽车经销商等相关产业链参与者
逐步介入该细分市场,电动车辆租赁服务竞争格局会逐步趋紧。
3. 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乾龙快运为合资公司提供业务保障,奔腾新能源为合资公司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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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提供保障,双方的本次合作,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动城
市快充物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本次合资合作,符合公司新能源产业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贴近
用户需求投资建设全国充电网。
六、其他
本次外投资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投资
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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