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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公告2017-07-26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7-047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公告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0 号)核准,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6,343,610 股,发行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74,799,978.80 元,扣除
发行费用 15,177,964.9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59,622,013.85
元。2017 年 6 月 27 日,主承销商在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后,将剩余
的认购资金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7SHA10222)。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内,并与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本公
告出具日,已使用募集资金 1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当前余额
759,622,013.85 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 预 先 已 投 入 资 金 的 实 际 投 资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核 , 出 具 了 编 号为
                                第 1 页/ 共 4 页
XYZH/2017SHA10234 的《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的鉴证报
告》。 截至 2017 年 7 月 10 日,公司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投入为 3,470.6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17 年 7 月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10 日自有资金已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年产 56,000 吨新型环
                         9,876.06          9,800.00            3,470.60      3,470.60
保高分子材料
        总计             9,876.06          9,800.00            3,470.60      3,470.60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浙江万马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用于上述项目的
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
置换。”本次拟置换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2. 2017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 2017 年 7 月 25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监事会认
为:本次置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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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
金,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
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
    5.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万马股份将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
报告;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符合其《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万马股份以上
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己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万马股份以募
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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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意见;

    4.浙商证券关于万马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用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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