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 永 中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咖蛳 +86(010)65542288 +86(010)65542288 shii0Ⅵ "ng Ce"雨 ed pub"c accountants 钕恤 +86(010)65547190 +86(010)65547190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 目情况 鉴证报告 ⅩYZH/2017SHA10234 浙江万马股份有 限公司全体股东 : “ ” 我们接受委托 ,对 后 附的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万马股份公司 )管 理 层编制 的截至zO17年 7月 10日 止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专项说明》执 行 了鉴证 工作 。 一 、管理 层 的责任 万马股份公司管 理层 的责任是按照 中国证监会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 —— 上 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 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规定编制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专项说 明》 。这 种责任包括设计 、 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 ,提 供真实 、合法 、完整的证据 , 保 证上述 专项说明的真实 、准确 、完整 ,以 及不存在 由于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而导致 的重大错报 。 二 、注 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 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 工作 的基础 上 ,对 万马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 的 《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专项说 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 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 业 务》的规定执行 了鉴证 工作 ,以 对 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鉴证 工作 的过程 中 , 我们实施 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 的鉴证程序 。我们相信 ,我 们 的鉴证 工作为 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 ,万 马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专 项说 明》 己经 按照 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号 —— 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 理和 使 用 的监管要求》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编制 ,在 所有 重大方面如 实反映了万马股份公司截 至⒛ 17年 7月 10日 止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 资项 目的实际情况 。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 目的的限定 本鉴 证 报告仅供万马股份 公司用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 目的 自筹资金之 目的使用 ,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因使用不 当造成 的后果 ,与 执行本鉴证 业 务 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 逞悬昌霁″里 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刂’ 1b。 /1 信永 中和 +Etiflft*ittm, )r\ffi 蚝 。Ⅱ吐乡 ' ltr'Jlm'#tl 中国 北厉芪 二○一七 年 七 月二十 五 日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截至 2017 年 7 月 10 日止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浙江万马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包括子公司时简称“本集团”)截至2017年7月10日 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1 月 11 日“证监许可[2017]90 号”《关于核准浙 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非 公开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96,343,610 股,每股面值 1 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 9.08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4,799,978.8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5,177,964.95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59,622,013.85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全部到 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 年 6 月 27 日“XYZH/2017SHA10222” 号报告审验。 二、 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16 年 3 月 1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拟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备案机关 项目备案号 投入金额 I-ChargeNet 智能充电 浙江省发展和改 浙发改财金函 1 96,078.75 96,000.00 网络建设项目(一期) 革委员会 [2015]715 号 年产 56,000 吨新型环 临安市发展和改 临发改备 2 9,876.06 9,800.00 保高分子材料 革局 [2015]031 号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25,954.81 125,800.00 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截至 2017 年 7 月 10 日止 根据本公司 2017 年 7 月 1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 况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拟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备案机关 项目备案号 投入金额 I-ChargeNet 智能充电 浙江省发展和改 浙发改财金函 1 96,078.75 66,162.20 网络建设项目(一期) 革委员会 [2015]715 号 年产 56,000 吨新型环 临安市发展和改 临发改备 2 9,876.06 9,800.00 保高分子材料 革局 [2015]031 号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10,000.00 合计 125,954.81 85,962.2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资金需求量的,本 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的方式先行投 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发行完成前,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本集团范 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17年7月10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已预先 序号 项目名称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投入金额 1 年产 56,000 吨新型环保高分子材料 9,800.00 3,470.60 合计 9,800.00 3,470.60 注:上述“年产56,000吨新型环保高分子材料”募投项目由本公司之子公司浙江万马 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情况如下: 2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截至 2017 年 7 月 10 日止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置换金额 入金额 1 年产 56,000 吨新型环保高分子材料 3,470.60 3,470.60 合计 3,470.60 3,470.60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须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 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后方可实施。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