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关于剥离子公司万马高分子TPV材料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8-21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7-057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剥离子公司万马高分子 TPV 材料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子公司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高分子”)
为以专注的精力与资源聚焦核心业务,拟将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低且目
前仍处于亏损状态的TPV材料业务剥离。2017年8月17日,万马高分
子与关联方浙江万马泰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泰科”)在
杭州临安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万马高分子将TPV材料业务(包括
机器设备及存货材料)以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价值 1,139.54 万
元转让给万马泰科。
2.万马泰科成立于2017年4月13日,是万马股份的控股股东浙江
万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投资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浙
江万马融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融创投资”)的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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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融创投资持有万马泰科 85%股权。故本次资产交易行为构成关
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情况
2017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应参加
董事9名,实际参与通讯表决董事9名,关联董事何若虚、姚伟国、张
丹凤回避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会议以6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剥离子公司万马高分子TPV材料
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
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4.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浙江万马泰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资产
受让方)
2.住所(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市青山湖街
道南环路63号(16幢整幢)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何若虚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MA28NQWN6H
7.主营业务:弹性体、改性塑料、高分子复合材料的研发、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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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及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货物与技术进出口。
8.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万马泰科股实际控制人:张德生,股
权控股关系如下图
9.万马泰科成立于2017年4月13日,截至2017年6月30日,净资产
为1,000万元。截至目前,该公司未发生实际经营。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本次标的资产系万马高分子TPV业务所需机器设备及存货
等资产,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
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
措施等情形。资产所在地:浙江临安市经济开发区南环路63号。
(2)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杭州金孚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以下称“金孚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杭金资评字(2017)
第149号《资产评估报告》(机器设备采用成本法、存货采用市场法),
截至2017年7月31日,万马高分子TPV材料业务资产账面价值1,138.18
万元,评估价值1,139.54万元,评估增值1.36万元,增值率0.12%。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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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情况见下表: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率%
科目名称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机器设备 1,007.47 893.04 1,001.06 894.39 -0.64 0.15
存货原料 245.14 245.14 245.15 245.15 0.00 0.00
合计 1,252.61 1,138.18 1,246.21 1,139.54 -0.51 0.12
本次拟出售的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是根据金孚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杭金资评字(2017)
第149号《资产评估报告》,采用的评估方法:机器设备采用成本法、
存货采用市场法。
截至2017年7月31日,本次标的资产账面价值1,138.18万元,评估
价值1,139.54万元,经双方协商确定以评估价值 1,139.54 万元为最终
转让价格。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万马高分子与万马泰科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万马高分子向万
马泰科转让 TPV 材料业务相关机器设备及存货原料资产。
1.交易价格
双方同意将万马高分子 TPV 材料业务以转让价格总计人民币
11,395,390 元(大写:壹仟壹佰叁拾玖万伍仟叁佰玖拾元整)转让给
万马泰科,该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2.支付方式
转让价格支付方式:自资产交割日后 2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现金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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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资产交割时间:2017 年 8 月 18 日。
3.协议成立及生效
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资产转让相关事宜之日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 TPV 材料业务资产出售,原负责该项目的管理、技术、生
产及辅助人员已与万马高分子解除劳动合同,与万马泰科重新签署劳
动合同。本次出售资产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高层人事变
动。
万马泰科目前暂时租用万马高分子厂房及办公间,预计2017年将
新增厂房租赁等相关关联交易50万元左右。收购资产后,与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万马高分子本次出售资产所
得款项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主要目的是为提升万马高分子的业务专注度,以匠心精
心,在成熟及关联度强的材料领域深耕细作,进一步巩固提升在线缆
材料领域的龙头地位。
TPV 材料业务与万马高分子主营业务在市场、客户等方面不产生
协同效应,不存在同业竞争。万马高分子的主营业务为“高分子材料、
35KV 及以下中压屏蔽料、低烟无卤电缆料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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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2017 年 1-7 月份,TPV 事业部考核净利润亏损 112 万元;2016
年年度考核净利润亏损 163 万元,处于亏损状态。
本次交易完成后,万马高分子剥离亏损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提升
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构成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上市公司与万马泰科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本次将子公司万马高分子TPV材料业务剥离至关联方万马
泰科,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没有发现有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未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
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公司本次将子公司万马高分子TPV材料业务剥离至关联方万马
泰科,资产交易作价根据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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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履行了关联交易
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
3.万马高分子与万马泰科共同签署的《资产交易协议》;
4.杭州金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杭金资评字(2017)第 149
号《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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