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剥离子公司万马高分子 TPV 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事前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关联交易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关 联交易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子公司万马高分子TPV材料业务剥离至关联方万马泰科,交易遵 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 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 利益。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杜烈康、 邹峻、阎孟昆 2017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