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1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7-061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进行,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
利润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按照前
述会计准则执行,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
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
助根据前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
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
知》(财会〔2017〕15 号,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则”),新政府补
助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新政府补助准则要求,与企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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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
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
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
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
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
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新准则要求,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
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政府补助准则施行日之间
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
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编制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 号),适用于 2017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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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执行该规定对公司 2017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
2017 年 1-6 月及以前年度净利润不产生影响,有关会计指标变更如
下:
单位:元
项 目 变更后 变更前 差异
其他收益 35,803,268.76 0.00 35,803,268.76
营业外收入 14,622,110.57 50,425,379.33 -35,803,268.76
营业利润 45,992,685.80 10,189,417.04 35,803,268.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186,646.32 57,186,646.32 0.00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及审议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7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
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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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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